食品GHP再修訂,規定冷鏈設備應備有溫度異常警報裝置
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GHP法規,鑒於食品製造業之製程與品質管制、文件與紀錄保存、檢驗與量測管制等規定,不僅限食品製造業應遵行,乃提案修正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均適用;修正低溫食品之倉儲、運送管理規定,以符合產業實務。 關於食品全程冷鏈的相關規定,其修正重點羅列如下: 一、將製程與品質管制、檢驗與量測管制、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擴大適用對象為所有食品業者。 二、定明運輸設施為運輸用之車輛及容器,以涵蓋規範餐飲外送服務業之運送容器;增訂冷凍貯存設備及冷藏貯存設備應備有溫度異常警報裝置。 三、增訂改變原設定之倉儲、運輸條件者,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。因應未來科技發展而發展出各種冷凍(藏)形 式,爰將序文之冷凍庫…